交易主体进场协议

一、交易主体

1.1 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交易主体的角色包括: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授权方/卖方是在交易系统内开设“数据超市”、从事文化资源数据或文化数字内容的授权、转让的机构或个人,平台是为您提供全国文化大数据自主报价与点选成交为主、评估价与撮合成交为辅的交易方式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信息中介平台。

被授权方/买方是是需要文化资源数据进行生产或需要文化数字内容进行消费的机构或个人,平台是为您提供全国文化大数据自主报价与点选成交为主、评估价与撮合成交为辅的交易方式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信息中介平台。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全国中心认证的、为授权方/卖方和被授权方/买方提供服务的合法持牌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分为经纪商(含专业中心)和服务商两类。经纪商是指经平台认证,为交易主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数据标识与解析、文化数据管理的顾问与咨询、文化数据管理与运营、代理交易等服务的机构。

服务商是指经平台认证,为交易主体提供法律、评估、财税、技术等服务的专业持牌机构。服务商按行业和区域认证并划分层级。

(以上“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中介服务机构”、“经纪商”、“服务商”,以下合称“您”)

1.2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您自愿申请成为平台的文化大数据交易主体,自愿遵守《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规定,并自愿接受平台对交易主体的审核和管理。您认同国家建设全国文化大数据统一市场的前提和原则,遵从使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技术要求、统一关联标准、统一跨域治理及统一资金管理“五统一”要求;遵从线上签约、线上缴费的管理规定。您已充分了解,并知悉参与业务的各项风险,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不可抗力、业务规则变更等风险。

二、进场申请材料

2.1 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应向平台提供如下材料:

(1)平台技术系统填报的基础信息;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

(4)被授权人、联系人的授权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

(5)您用于绑定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信息;

(6)您的门头招牌照片(个人不需要提供);

(7)平台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2 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平台提供如下材料:

(1)平台技术系统填报的基础信息;

(2)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人、联系人的授权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您及您股东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金融类机构适用);

(6)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材料;

(7)涉及所属行业、区域管理规定的执业资质材料(专业中心适用);

(8)您用于绑定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信息;

(9)您的门头招牌照片;

(10)平台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进场审核

3.1 平台在您交齐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通过交易主体进场审核。您通过审核的,由标识注册中心在通过进场审核的3个工作日内向您核发唯一、专属的身份标识码, 您凭标识码绑定身份信息及收款信息进行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结算事项, 您参与平台各项业务,凭码交易和服务,凭码结算。 但您为会计、律所、评估等需要行政机关审批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可自行与需求方另行签署服务/委托合同并按相关合同处理。

3.2您应妥善保管自身在平台的账号密码以及标识码,您同意以账号密码在平台登录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属于您的行为,您承担自身账号在平台操作的一切行为的权利义务。

3.3您未通过交易主体进场审核的,按照平台要求修改或进行完善。经修改或完善仍未通过审核的,已收交易主体进场认证费予以退还。

3.4平台对您进行年度检查或年审,通过再次进场审核后且缴纳交易主体次年进场认证费用,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四、进场认证费

4.1 您在平台技术系统内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交易主体进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后选择进场相应角色,即为同意支付按照自身身份需要对应的交易主体进场认证费用。

4.2 您选择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角色及中介服务机构中的服务商角色的,免收交易主体进场认证费(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角色系统设置为0.01元);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中的经纪商(含专业中心)角色的,交易主体进场认证费按平台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进场程序按平台线下进场流程操作执行,双方需线下签署协议;进场认证费用金额及缴费方式最终以您在平台实际支付的费用或另行约定为准。

4.3 您确认并同意收费及收益分配按照平台交易主体类别及收费标准执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平台收费标准调整,您同意并认可交易主体按平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您不向平台提出费用返还的主张。

五、承诺与保证

5.1 您同意并承诺勾选确认本协议后,视为您认可在平台进行的操作,一旦完成授权/转让委托、交易、结算和交割等行为,视为您认可完成交易流程,并无任何异议。

5.2 授权方/卖方同意将持有的交易标的在平台交易,并同意平台作为交易标的唯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标的的转让或授权。您承诺对在平台转让/授权的交易标的具有完全、充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授权,保证拟进场标的合法合规、权属清晰,提交拟进场交易标的列表及权属证明,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查封、禁令等可被第三人主张或限制的权利瑕疵。

5.3 被授权方/买方同意并承诺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参与交易,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4 中介服务机构承诺并保证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充足经验及资源,并依法具备相应资质,能够满足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需求。

5.5 您承诺并保证所有合作机构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不得为平台约定不得从事的业务进行站台、背书,或进行业务关联。

5.6 您承诺并保证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平台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撤销您的业务参与者身份角色,已收取款项不予退回:

(1)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2)通过未经平台同意的第三方或使用未经平台同意的冠名称呼进行宣传,或者未经平台同意使用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名义宣传,或者在宣传工作中不恰当使用平台的标识、图案、文字等信息;

(3)涉嫌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走私、贿赂、输送不当利益等违法情形;

(4)从事NFT、数字藏品、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等业务或进场后从事NFT、数字藏品、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等可能对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产生负面影响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业务及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投资融资、间接服务等;

(5)向客户承诺获利,承诺与客户共享收益、分担风险;

(6)未经平台同意,以平台的名义签署协议,或私下收取费用;

(7)以从平台转让/购买交易标的或者授权/被授权为名,未经平台同意利用平台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未经平台同意开展业务或超出平台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8)以非自有或者非法资金参与交易;

(9)未经平台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平台在本协议中您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10)其他恶意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密条款

6.1各方应当在对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数据信息、交易标的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上述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上述信息。

6.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3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的终止而无效。在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各方仍具有约束力。

七、违约及处理

7.1 您应遵守《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试行)》及相关配套规定、平台发布的管理规定以及本协议、双方或者与第三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您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平台有权采取暂停业务、暂停结算、冻结资金、单方解除协议,并不返还任何费用。您违约行为造成平台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平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平台给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律师费等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无法达到协议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3 在本协议项下,如您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您与第三方的纠纷而给平台造成损失的,您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4 平台因政策调整、主管部门要求或平台业务规定更改而不与您进行续签或提前解约的,平台不构成违约。

八、协议的变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平台运营需要,平台有权对本协议条款、相关规则、运营主体等进行修订及变更,修订及变更后的内容一经以任何形式在平台公布即生效,并以新修订及变更后的内容为准,您应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通知、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平台不逐一、单独、分别书面通知各用户。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即视为知悉变动内容并默认同意接受。

九、协议的终止

9.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均确认不续约;

(2)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对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暴动、战争行为、政府政策调整、有关政府部门行为等,致使平台延迟或未能履约的。

(4)您未通过平台年度检查或年审的。

9.2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自您通过平台审核,进场认证程序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交易主体实行年度检查或年审制,协议一年一签。本年度内无违法违规、未违反《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试行)》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的机构可续约次年的进场协议。

11.2 本协议生效,即表示您主动接受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愿意就违反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有的协议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平台发布的文化大数据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定、管理制度及相关声明均为本协议的补充约定,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平台公布即生效。如您使用平台服务或参与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文化大数据业务规则即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11.3 您须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不影响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1.4 平台保留在法律框架下对本协议的解释权和修订权。

特别提示:您在使用本平台和相关服务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对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将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自主选择使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和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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